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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19-02-18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十一)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二、2019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 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表二 部门收入总表(预算02表)

    表三 部门支出总表(预算03表)

    表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4表)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5表)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预算06表)

    表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预算07表)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预算08表)

    表九 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9表)

    表十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朝政发〔2009〕13号)和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北京市朝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朝办发〔2010〕15号),设立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区人力社保局)和北京市朝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编办)。区编办与区人力社保局合署办公。内设党群工作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法制科(劳动监察科)、公务员管理科、流动调配科(大学生村官管理办公室)、教育培训科、就业促进科(农民工工作办公室)、就业资金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劳动关系科(调剂仲裁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科、养老保险管理科、工伤保险管理科、医疗保险管理科(公费医疗办公室)、信访科(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人力社保局分中心)、财务科、组织人事科、社保基金监督科、机构编制管理一科、机构编制管理二科、监督检查科、编制外人员管理科;下属10家预算单位,分别为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朝阳区劳动保障监察队、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朝阳区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朝阳区考试鉴定中心、朝阳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朝阳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朝阳区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

    2、主要职责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拟订本区人才引进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接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本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工作,并办理流动调配相关手续;负责本区计划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维稳工作。

    (4)负责本区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工作的统筹管理。拟订本区统筹城乡的促进就业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机制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并落实面向本区城乡劳动者的职业能力开发计划和民办培训机构发展规划、管理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5)贯彻执行本市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开展本区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承担以区委、区政府及各系统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

    (6)负责本区城乡社会保险工作的统筹管理。负责五项基本社会保险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本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公费医疗综合管理工作。

    (7)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工作和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8)负责指导实施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承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负责本区职称管理及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工作;参与本区人才管理工作,配合推进本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本区引进国外智力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9)负责全区公务员培训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

    (10)负责统筹管理本区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和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工作;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并开展相关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劳动关系矛盾的前期预防工作;负责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指导工作,并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调解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朝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法规、规定,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编委会的意见,负责拟订本区机构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初步方案。

    (2)负责初审区属工作部门,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使用行政编制的社会团体和街、乡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研究拟订本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负责拟订本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受理各单位报送区编委的机构编制请示文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见。

    (6)审核机关内设科室的设立、调整,职责和行政编制的调整以及相当处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置,核定科级领导职数。

    (7)负责区编委会议的准备工作,起草编委会会议纪要、批复、请示等文件,落实会议意见和决定并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对各单位执行编委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和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9)负责监督检查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文件的执行情况,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和考核评估制度。

    (10)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的统筹管理工作。

    (11)完成区编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 125人,实际115人;事业编制811人,实际744人;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236人。

    离退休人员18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7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全面从严治党确立前行节奏。一是强化基层组织建设,筑牢基层战斗堡垒。开展基层党支部示范点创建活动,使党建工作与基层实际紧密结合。继续实施党建品牌培育工程,引导各基层党支部做实做细党建工作品牌。开展“党支部评星定级”工作,推动各基层党支部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二是强化干部体系建设,促进干部能力提升。按照机构改革方案扎实做好相关机构、职能、编制、人员的划转工作。建立完善局党委与各事业单位分工负责、各有侧重、有序衔接的后备干部培养机制,落实培养和管理措施。健全事业单位“双百”考核体系,强化结果运用。三是强化作风行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开展“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不断提升队伍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大力推进“网上人社”,全面落实政务服务事项“一门办理、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促进为民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2.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一是推行更加积极的促进就业政策。重点研究对高校毕业生、低收入农户等困难群体给予帮扶,对创新、创业载体给予扶持,对职业技能培训行为给予补贴,对新就业形态给予优惠,对购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给予支持等;二是促进培训与就业的紧密衔接。进一步健全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等立体化培训服务机制,加强首席技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技能培训品牌;三是提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完善现有网上招聘、在线求职等网络服务平台功能,探索开发“掌上求职”APP、微信公众号等多元化、信息化、精准化的发布、查询、对接平台,持续扩大公共网络招聘的影响力和使用量;四是促进重点群体实现稳定就业,持续开展与生态涵养区的结对帮扶。在受援地区建立工作站,开展就业扶持、技能培训等服务,通过岗位输送、公益性岗位开发、送教上门等方式促进建档立卡人员实现脱贫。

    3.加快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建设。一是推动相关制度改革落实落地。稳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计发办法的平稳衔接。全面启动工伤预防体系建设,妥善做好政策落实、宣传解读、费用监管等各个环节,推动建立康复早起介入和先康复、后评残的工作机制;二是全面提升社保经办服务水平。实现各类下沉业务标准化、规范化、就近化办理,将“简证便民”原则贯穿至证明、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个环节。加强与税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等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能划转,持续强化医疗、生育、工伤等险种的经办服务;三是严格防控基金运行风险。从基金流末端支付数据入手倒查业务审核流程,通过纵向延伸方式向业务衔接点发力,进一步优化对“收、核、批、支”等全流程的管理和监督。

    4.切实加强人才人事服务管理。一是推动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完善非京生源毕业生指标分配体系,将企业接收毕业生流失率、晋升率以及接收京籍毕业生等数据情况纳入多维度考察体系。提升积分落户工作服务质量,优化流程、精准对接,建立快速服务通道。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重点的开展教育、卫生领域职称结构比例调整工作,实施经济、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选拔推荐工作,做好中小学职称评审,深入落实代表作制度;二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研究制定覆盖选人进人、培训培养、管理使用、薪酬激励等各环节的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议意见。畅通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渠道,通过落实港澳台居民在事业单位就业和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等政策,建立事业单位聘用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三是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分类指导医院优化内部分配制度,健全约束机制,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价值。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机制,合理确定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加强对全科医生的奖励激励。

    5.积极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一是推动风险隐患源头化解。在区、街(乡)两级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完善劳动保障监察预防处置和劳动仲裁调解机制,凝聚区域劳动关系协商协调合力。进一步加强调研、指导、督促,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对部门、街乡的绩效考核体系,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街乡属地责任;二是提升协同监管维权效能。加大对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办法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刑衔接机制。制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布工作办法,探索建立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专班,在事实认定、法律程序、司法移交等环节由公安、检查、司法等部门提前介入、全程指导;三是营造和谐稳定良好氛围。深入用工单位、施工现场开展“送法上门”活动,面对面宣讲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强化企业保障职工权益主体责任,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权。加强违法失信案件警示宣传,加大社会面曝光及联合惩戒失信违法行为工作力度,形成守法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67040.7179万元,比2018年37763.9646万元增加29276.7533万元,增长77.53%其中:财政拨款66203.2179万元,比2018年37226.6646万元增加28976.5533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其他资金837.5万元,比2018年537.3增加300.2万元。(其他资金收入变动的主要原因为朝阳区考试鉴定中心增加市拨考试鉴定经费30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33729.40万元,占总支出预算50.31%,比2018年23904.41万元增加9824.99万元,增长41.1%。(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增加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补贴5100万,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1447.21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33311.3179万元,占总支出预算49.69%,比2018年13859.5546万元增加19451.7633万元,增长140.35%。(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提前下达2019年在京中央单位公费医疗补助资金17941.86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本部门包括1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7.24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9.5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数16.84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30.4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9.5万元。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数量减少。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31.1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6.5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04.604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朝阳区劳动保障监察队、朝阳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朝阳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6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93.9696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9年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固定资产总额9331.63万元,其中:汽车16辆,318.82万元;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十、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全区公务员教育培训经费、公共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租赁费、办公用房租金、公共事务协管经费、世通国际大厦房租项目填报绩效目标,详见附件10。

    十一、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18年年度本部门无绩效评价项目。

    十二、名词解释

    本部门无专业性较强的名词。

    附件:

    1. 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2. 部门收入总表(预算02表)

    3. 部门支出总表(预算03表)

    4.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4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5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预算06表)

    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预算07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预算08表)

    9. 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9表)

    10.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